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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农业方面

  1、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程序?
答:首先到工商部门领取审批表格,填好登记表格送工商局核准,核准后再填写各种表格,然后将注册资金存入银行户头,由银行出具注册资金证明,带各种表格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验资合格后到县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最后带表格到工商所,由工商所派专人来企业核对,核对后签署意见到县为民服务中心领取执照。
  2、企业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①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③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④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
⑤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⑥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3、企业终止的程序?
答:企业终止符合法定原因的,都要经过清算的程序,要成立清算组织,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受偿债权,清偿债务,将剩余财产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最后应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企业即告终止。
  4、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答:①项目概况;
②企业基本情况;
③项目改造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④项目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⑤环境影响及劳动保护情况;
⑥投资概况及原材料来源;
⑦项目实施计划;
⑧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5、如何办理矿山证、安全证审批?
答:①服务对象:申办企业
②申办资料:矿山证、安全证审批表
③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办理
④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6、购买拖拉机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购买拖拉机前,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填写机耕合同后,到当地人民政府农机站或农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再送到县农机总站购买。
  7、拖拉机和驾驶员如何开展年度检审验?
答: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度检审验,应先到县农机总站或乡、镇农机站或农办领取填写《拖拉机年度检验表》和《拖拉机年度审验表》后,到当地人民政府农机站签署意见,驾车到县农机总站检审验。
  8、如何办理农机驾驶员审验?
答:①服务对象:农机员
②申办资料:拖拉机驾驶员检验表
③办理程序:受理→初审→上报
④办理时间:即办
  9、拖拉机如何办证?
答:①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
②申办资料:有村(居)证明盖章的申请报告
③办理程序:受理→初审→上报
④办理时间:即办
  10、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林地时,如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答: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林地时,应向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填写有关使用林地申请表格,到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送交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手续,领取《使用林地许可证》。
11、盗伐森林,如何处理?
答:根据《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
  12、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初审)?
答:①服务对象: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
②申办资料:a.申请表(村、居签署意见);b.征占林地申请表;c.项目批准书或规划文件;d.被征占用地单位或个人的林地权属证明;e.被征占与使用林地的协议书
③办理程序:受理→初审→上报
④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⑤备注:林业局提供表格
  13、山林发生火灾怎么办?对肇事者作如何处理?
答:发生山林火灾,首发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组织人员上山扑救。
对火灾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并根据《森林法》给予适当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森林法》给予处罚。
  14、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作如何处理?
答:根据《种子法》第十一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或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作如何处理?
答:根据《种子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6、在河道、排洪溪道等设置阻碍行洪体系,或未经批准修建建筑物等,应作如何处理?
答: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造成后果严重的,除罚款外,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水工程器材的,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款物的,作如何处理?
答: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8、如何办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审)?
答:①服务对象:占用河道个人或单位
②申办资料:a.书面申请表;b.有经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③办理程序:受理→初审→上报
④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19、如何办理取水许可证?
答:①服务对象:取水单位或个人
②申办资料:申请表(水利局提供)
③办理程序:受理→初审→上报
④办理时间:即办
  20、如何办理渔船买卖或更新改造?
答:①服务对象:船主
②申办资料:a、《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新建改造变更表》一式三份;b、经村(公司)证明盖章的淘汰渔船去向证明
③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办理
④办理时间:即办
  21、如何办理渔船拆解、报废证明?
答:①服务对象:船主
②申办资料:a、渔业局提供的自愿报废申请表;b、渔船三证
③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办理
④办理时间:即办